女性地铁被猥亵案频发,律师支招应对方法
4月8日,一名男子在地铁车厢内对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周围乘客扭送至公安机关。上海轨交公安4月9日发布微博称,4月8日18时30分许,姚某(男,41岁)在地铁1号线列车车厢内,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周围乘客扭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市民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如遇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也可直接向车站民警反映。

地铁1号线上海火车站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猥亵行为以行为方式、强制程度、部位等方面区分,情节轻微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猥亵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23年上海地铁内一男子连续猥亵女童,最终人民法院对该男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孙宇昊说,该类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扰乱了正常的轨道交通秩序,具有恶劣的社会危害性和负面影响。“行为人大多借助人多拥挤、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利用被害人不愿当众声张的心理弱点来实施猥亵行为。”

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
孙宇昊表示,即便车厢中有执勤民警巡逻,也有监控记录,但违法行为通常采用近距离接触和遮挡方式,导致取证相对困难,此次事件恰逢身边有女性将不发行为拍摄下来,也有周边证人的证言。“如果该女性的衣物上留存该男子的生物信息,即便该男子否认事实,相关客观证据和证人证言已经足以认定违法事实的存在。”

孙宇昊建议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在拥挤和密闭的空间内,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对身边的可疑人员保持警惕。遭遇猥亵侵犯时,勇于制止、大声呵斥,向周围乘客求助并及时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自行取证,如拍照、录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地铁猥亵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媒体、学校等应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 孙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