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百科 手机版
首页 > 常识 >

涉外仲裁如何执行

时间: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自动履行:

首先,当事人应自动履行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书中明确了履行期限,则应在该期限内履行;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则应立即履行。

申请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中国,这通常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申请:

申请执行时,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裁决书的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申请书需要用中文本提出。

中止执行: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程序。如果裁决被撤销,执行应被终结;如果撤销申请被驳回,执行应恢复。

国际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中国已加入《纽约公约》,因此也可以依照公约或其他国际条约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

审查与执行:

外国法院在审查申请时,通常只限于《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审查合格后,将依照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承认和执行。

以上步骤概述了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及国外的执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各国法律和仲裁规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