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百科 手机版
首页 > 实时讯息 >

临沂首家公营复合加气站运营主体走向解散 背后股东双方对簿公堂

时间:

 鲁网4月11日讯(记者 杨成喜 时瑞雪) 近日,一则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交运集团或原告)的涉诉信息引起天然气市场关注。临沂交运集团向兰山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其控股的临沂交运国能新兴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交运国能或被告方)解散,第三人为山东国能新兴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

  被告方运营临沂首家公营LNG/L-CNG复合加气站

  据了解,被告方系临沂交运集团与第三人共同成立的公司。

  2015年8月13日,原告临沂交运集团与第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临沂交运国能新兴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原告出资51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的51%,第三人出资49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的49%。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主要运营下属长途客运总站加气站。据了解,该加气站是临沂市首家公营LNG/L-CNG复合加气站,与交通石化车站加油站合建成LNG/L-CNG二级合建站,加气站可同时充装LNG和CNG车辆,其中:LNG供气规模为2万方/日,L-CNG供气规模为1.5万方/日。

  投入运营后,每天24小时营业,全年无休息日,坚持为客户提供质量优良的LNG/L-CNG绿色、清洁、低碳能源,极大地方便了周边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客车、公交车、物流配送车、出租车和私家车等车辆的加气需求。

  4月9日,记者前往该加气站探访发现,加气站尚未受到诉讼影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公司停摆逾3年 大股东提请解散

  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发现,临沂交运国能已处于事实停摆状态。

  据临沂交运集团的诉讼文书显示,临沂交运国能已于2021年12月实际停止经营,公司职工除了3名留守外,其他已逐步遣散,公司经营管理已陷于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临沂交运集团声称公司设立之初,各股东尚能正常交流沟通,正常开展公司业务。后期公司经营困难,为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执行董事多次通知作为股东的第三人召开股东会,但第三人接通知后拒绝参加股东会,导致公司股东会体制失灵。

  临沂交运集团作为持有被告公司51%股权的股东,具备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条件。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之规定提起诉讼。

  涉诉信息显示,案件将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09:00在兰山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