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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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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若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相关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特定期间还有更高的加计扣除比例。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新购机器设备优惠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及其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其他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主要包括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新购机器设备一次性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其他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