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
时间:
试用买卖合同,也称为试验买卖,是指 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这种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
试用买卖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有权选择购买或拒绝购买。只有当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买卖合同才生效;如果买受人拒绝购买,则合同不生效。
试用期限: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买受人的选择权: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享有选择权,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后,如果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则视为购买。
所有权转移:
在试用期内,尽管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买受人只有权在试用期内使用标的物。
法律依据:
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和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合同常用于新产品的推销销售领域,允许买受人通过实际使用来决定是否购买,从而降低购买风险,保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