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百科 手机版
首页 > 常识 >

哪些情况属于要约邀请

时间: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本身并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但可以成为订立合同过程的一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向公众发出的,邀请竞买人提出购买拍卖物品的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向公众发出的,邀请投标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要约邀请。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潜在投资者发出的,邀请他们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邀请。

债券募集办法:

债券募集办法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出的,邀请他们购买债券的要约邀请。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向潜在投资者发出的,邀请他们购买基金份额的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

普通的商业广告和宣传是希望吸引顾客,邀请他们向自己发出购买或其他交易的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条件,则可能构成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

寄送的价目表是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列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邀请对方发出购买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广告和宣传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构成要约,而不仅仅是要约邀请。例如,广告中注明“限售50件”、“先到先得”或注明有效期的,一般可以视为要约。

综上所述,上述情况均属于要约邀请,但具体是否构成要约还需结合广告或公告的具体内容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