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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穷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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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穷竭,也称为 专利权用尽,是指对于经专利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专利产品一旦合法进入市场,专利权人对其的独占控制权即告终止,公众可以自由地使用、销售或进口这些产品,而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额外授权。

具体来说,专利权穷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内穷竭:

专利权穷竭首先体现在国内市场上。当一个专利产品被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合法投放市场后,该产品的使用权已经用尽,其他人可以自由地购买和使用该产品,而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国际穷竭:

在国际贸易中,专利权穷竭也适用。如果一个国家的专利权人将其产品出口到另一个国家,那么在进口国,这些产品上的专利权已经穷竭,进口商和消费者可以自由地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而无需获得原专利权人的许可。

关联专利权穷竭:

在某些情况下,与某一专利产品相关的其他专利权也可能穷竭。例如,如果一个专利产品包含了另一个专利产品的部件,那么在使用或销售包含这些部件的专利产品时,可能触发关联专利权的穷竭。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穷竭并不等同于专利权的终止或无效。专利权穷竭仅指专利权人在特定产品上的控制权用尽,而专利权本身仍然有效,直到其保护期限到期或满足其他终止条件。

此外,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也有其限制和例外。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专利产品在某些特定用途上可能仍然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即使这些产品已经在市场上流通。

综上所述,专利权穷竭是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