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国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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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罪行通常指的是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事法的行为,这些行为被国际社会广泛认为应受惩罚。以下是一些被广泛认知的国际罪行:
战争罪:
违反武装冲突中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事法的行为,如故意杀害战俘和伤病人员、酷刑、强迫战俘参战、扣押平民、破坏无军事价值的民用建筑等。
侵略罪:
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略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行为。
反和平罪:
违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如发动侵略战争。
反人道罪:
违反基本人权和尊严的行为,如种族灭绝、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等。
海盗罪:
在国际水域或公海上进行的非法劫掠行为。
贩卖毒品罪:
违反国际毒品控制法规,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恐怖主义行为罪:
实施恐怖袭击、绑架、杀人等恐怖活动的行为。
种族隔离罪:
实施种族隔离政策,剥夺某一种族或群体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行为。
侵害外交人员罪:
对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实施侵害的行为。
劫持人质罪:
非法劫持人质,以达成政治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伪造货币、拐卖妇女、贩卖毒品、散布淫秽物品:
这些行为在某些国际公约中被视为国际罪行,缔约国需合作惩治。
国际刑事法院(ICC)是负责起诉和审判这些国际罪行的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