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去哪个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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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通常由生态环境局或相关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环境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对于国家和省级核准的重大项目,如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以及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等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2.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3. 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4. 环评报告一般在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需经过专家评审,并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建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或相关环保部门咨询具体的环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