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种类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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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但依法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证据不足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但证据仍不足以支持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这是一种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形式。未成年人在履行一定义务后,可以获得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特殊情形下的不起诉:
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类情形下的不起诉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不起诉的种类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每种不起诉的情形和适用条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