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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公司不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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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传染病:

包括鼠疫和霍乱。这些疾病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需要严格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乙类传染病: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等。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传染性疾病:

如结核病、艾滋病、流感、梅毒、淋病等。这些疾病具有传染性,可能影响工作场所的公共卫生和同事健康。

严重心脏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如严重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红斑狼疮、皮肌炎、血液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影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性。

药物成瘾或滥用药物:

雇主通常不会录用有药物成瘾或滥用药物记录的员工,因为这可能影响其工作表现和稳定性。

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重度抑郁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影响工作中的沟通协作和工作质量。

重大器官功能障碍:

如肝功能严重受损、肾功能衰竭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身体机能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某些慢性疾病:

如糖尿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这些疾病可能需要频繁治疗和休息,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工作。

听力障碍: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佩戴助听器后仍听不见者在某些职位中可能被视为体检不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依法行事,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此外,如果求职者的疾病已经康复且不影响胜任岗位,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平等就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