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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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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通常由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受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如果您需要处理房屋拆迁或腾退的问题,您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整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行为有争议,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联系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