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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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通常由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受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如果您需要处理房屋拆迁或腾退的问题,您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整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行为有争议,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联系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