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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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 土地权属协议书或认定书;
2. 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3.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4.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5. 土地出让合同;
6.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7.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8.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9.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10. 法院判决,特别是关于土地使用的事实情况。
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
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
权利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承包合同、承租权证书等,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及具体范围;
土地测量报告、土地使用情况说明等特定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属来源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