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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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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 土地权属协议书或认定书;

2. 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3.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4.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5. 土地出让合同;

6.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7.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8.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9.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10. 法院判决,特别是关于土地使用的事实情况。

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

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

权利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承包合同、承租权证书等,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及具体范围;

土地测量报告、土地使用情况说明等特定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属来源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