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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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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需书面申请收养。

身份证明: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经济能力证明:

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经济条件、住房条件等证明。

健康状况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包括是否生育过子女。

捡拾弃婴证明:

如收养的是弃婴,需提供捡拾经过证明和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收养继子女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明等。

请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请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