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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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是指 直接引发事故的人。在法律中,肇事者应当为其引发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员,即司机。
操作管理交通设施,保证交通安全运行的人员,如机械师、车检员、巡道工、扳道工、保养人员等。
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交通管理员。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管理人员,如调度员、引水员、机务员、信号员、船长等。
非交通运输人员,例如非正式司机违章开车,行人或骑自行车人违章致他人驾驶的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渡口乘客强行抢渡引起渡船超载倾覆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肇事者可以是上述任何一类人员,具体责任取决于其在事故中的角色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