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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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由承受方交纳,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承受方需交纳契税。这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指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特殊情况下,如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也应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需交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需交纳契税。这包括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
房屋交换:
在计算契税时,需注意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应计征契税,且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其他情况: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些行为也应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契税的征收范围涵盖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出让、转让、买卖、赠与和交换等多种情况,具体纳税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