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权利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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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
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了解与纳税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税收政策、税率、纳税程序等。
保密权: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申请延期申报权:
在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可申请延期缴纳,但需经批准。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的税款。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减税、免税。
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纳税事宜。
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获得与纳税有关的凭证。
监督权: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人员的行为,举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拒绝检查权: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纳税人有权拒绝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面临重大处罚时,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以上权利保障了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加公平、透明地与税务机关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