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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如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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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债权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对质押的股权进行保全。以下是保全股权的相关要点:

申请条件

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申请程序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优先受偿权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优先对质权人受偿。

例外情况

对于股权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院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