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基数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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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薪金所得:
这是指员工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指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等)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财产(如房产、股票、债券等)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等所得。
汇兑收入:
指个人因外汇兑换取得的收入。
偶然所得:
指个人因偶然事件(如中奖、中彩等)取得的所得。
其他应税所得:
指除上述所得外,个人取得的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还会受到一些扣除项目的影响,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赠等。具体计算时,需将上述所得减去允许的扣除项目后,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