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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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 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或提高其利用价值,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种权利涉及到两种不动产:需役地和供役地。需役地是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而供役地则是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动产。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权利人,即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客体:
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即供役地。
内容:
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有偿或无偿:
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具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存续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从属性: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上的不动产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它能够使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获得更多的使用便利和提高土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