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机关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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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此外,下列单位不属于机关法人:
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这些机构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例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等,这些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例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等。
总结:
机关法人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乡、镇级的相关机构。而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已改制的公司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则不属于机关法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