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即将报废
时间: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车辆可能面临报废的情况:
行驶里程达到规定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
其他车辆使用10年。
车辆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或配件来源困难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耗油量超过标准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以上的。
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环保排放超标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连续检验不合格
如果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无法取得合格标志,车辆可能需要报废。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