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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欧洲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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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欧洲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马德里注册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指定欧盟为保护地区。

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欧盟注册

直接向欧盟商标主管局(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若在欧洲经济区(欧盟27个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没有住所或营业所,必须委托代理人办理。

申请所需材料

商标图样

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和5份彩稿,规格为5cm×5cm至10cm×20cm。

申请人身份信息

法人名义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名义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商标商品或服务类别

代理注册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基于优先权申请)。

申请流程

递交申请书

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或欧盟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书。

在先商标检索

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形式审查和公告

欧盟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通过审查后公告,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异议处理

如果有异议,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欧盟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进行判定。

注册成功

异议期结束或异议不成立,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正式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建议

提前检索:

在提交申请前,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了解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已被注册,避免被拒绝注册。

选择申请途径:根据已有商标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最合适的申请途径,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