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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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并分期扣除。具体来说:
提取折旧费用:
租赁费用中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分期扣除:
提取的折旧费用应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分摊方法,分期计入各期的费用中扣除。
对于增值税方面,根据营改增政策,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具体到融资租赁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的是有形动产,并且取得了适用税率为17%(或最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
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中取得的租赁利息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