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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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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合同在成立时必须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要式合同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和约定之要式合同:

法定之要式合同:

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例如,《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之要式合同: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通常出现在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形式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式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成立必须遵循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种规定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防止因合同形式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建议在签订重要合同之前,仔细审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确保合同采用适当的形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