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假释评估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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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假释的评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条件
刑期过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财产刑履行情况
财产刑履行过半: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财产刑(如罚金、账款、违法所得等),需要履行总金额的一半以上。
贫困证明:如果犯罪分子无法履行财产刑,但能提供贫困证明,也会有一定的帮助。
表扬个数
不同刑期需要的表扬个数不一样:根据刑期的不同,需要达到一定的表扬个数才能申请假释。
服刑期间表现
认罪伏法:犯罪分子必须认罪伏法,承认自己的罪行。
遵守监规和监狱纪律: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规和监狱纪律。
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犯罪分子需要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无再犯罪的危险:通过综合评估犯罪分子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确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其他条件
非累犯: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或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如重大发明创造、基本丧失活动能力、有专门技能、家庭特殊困难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综上所述,监狱假释的评估条件综合了刑期、财产刑履行情况、表扬个数、服刑期间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多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获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