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适用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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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适用于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性程序,用于督促债务人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它具有快速、简便的特点,旨在高效解决金钱和有价证券给付纠纷。
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
督促程序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
申请督促程序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能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以确保程序的专注和高效。
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
支付令必须能够有效送达给债务人,以便债务人知悉并有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需要注意的是,督促程序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如继承遗产纠纷、不动产纠纷等。此外,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或者支付令无法送达给债务人,则督促程序可能无法适用。
综上所述,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类型为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