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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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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方是指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并提起上诉的人。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即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上诉人在上诉案件中为原告,其主张与请求应当与一审案件的主张和请求相同或有联系。

上诉方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形:

1. 一审的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 一审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3.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4. 具有法定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5. 共同诉讼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方提起上诉需要具备上诉权利,并且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诉的条件包括:

1. 具有上诉权利,即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具有上诉权利的人才有资格进行上诉。

2. 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即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

3.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例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上诉方是指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并提起上诉的人,可能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法定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提起上诉需要具备上诉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