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要什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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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设立和运营需要经过以下审批:
中国证监会批准:
设立基金公司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包括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注册公募基金公司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一般公司成立需要经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
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基金公司的重大事项变更,如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名称、住所或修改章程等,也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基金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慎监管。
名称预先核准:
在设立基金公司前,需要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登记注册:
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建议基金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详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审批步骤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