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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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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3. 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如适用):

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申请方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劳动关系证明。

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4. 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5. 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新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6. 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7. 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8. 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应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