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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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执行是指 上级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下级法院执行存在困难或有执行障碍的案件,指令其他法院执行的制度。具体而言,指定执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限期执结:
若下级法院逾期未执结,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障碍:
当执行案件因某种原因难以执行,或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
申请执行人若在其他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中为被执行人,可请求上级法院指定执行。
统一管理行为:
上级法院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行为,不涉及具体执行措施,因此不能提出异议。
指定执行的目的是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执行障碍或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拖延。在指定执行过程中,被指定执行的法院拥有中止、终结案件的裁定权。
建议: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指定执行不服时,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出异议,因为指定执行不属于可提出异议的执行行为范围。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执行事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