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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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受理
民事案件:包括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涉及财产和非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
刑事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行政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
审判程序
立案:对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缴费: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审判: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仅适用于上诉案件。
执行: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执行。
监督与指导
监督:通过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实行监督。
指导: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等方法,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其他职能
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综上所述,法院的职责涵盖了从案件受理、审判到执行和监督的整个过程,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