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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员工工伤多久

时间:

山东员工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单个部位或单个组织对应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3.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建议:

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限。

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确保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