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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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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发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开具过程中需采集的相关信息又该如何填写呢?

第一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菜单里选择“证明开具”。

第二步

  选择“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界面”。

第三步

  点击新建,填写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及销货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添加。

  ☑“所属期”即申请开具证明的年月;

  ☑“申报批次”为申请序号,如,本月申请开具的第一份《出口转内销证明》填写“001”;

  ☑“购货凭证”填写该进项发票的号码及代码;

  ☑“商品代码”填写对应商品的海关标准代码,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十位数商品编码一致

第四步

  进入“证明申请”界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选择申报年月、批次后,点击“确认”,点击“生成”。

第五步

  最后,勾选所申报的数据,点击“证明申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