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贷款合同需要带什么
时间:
签订贷款合同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以证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说明借款人之前是否存在贷款违约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情况,以及目前的处理进展。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评估报告等,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项目相关文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收入证明材料
工作证明书。
收入凭证。
银行对账单。
财产证明文件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房屋抵押信息。
全款购房证明。
人寿保险保单。
车辆所有权证明。
金融产品持有证明及大额存款凭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