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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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主要原因包括: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形式将改革成果固定化、法治化。
加强公职人员监督:
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监察法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部分,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构建统一监察体系:
监察法旨在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总结实践经验:
将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经验通过法律形式总结,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
保障宪法实施:
监察法有助于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宪法实施。
有机统一党内与国家监督:
确保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体系。
以上各点共同构成了制定监察法的主要动因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