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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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原则如下:
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适用于被告人流窜作案、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更大、案件发生在地区交界地方等情况。
中国船舶内犯罪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发生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境外犯罪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
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根据犯罪地来确定,同时考虑被告人居住地的适宜性。对于特殊情形,如在中国船舶内犯罪或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管辖法院的确定另有规定。若同级法院之间存在管辖权争议,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