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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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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是指对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损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重度智能损伤:

包括重度智力减退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运动能力丧失:

例如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感觉性失语: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瘢痕与毁容: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器官功能丧失:

例如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膝以上缺失等。

视力与听力障碍: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其他严重损伤:

例如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²、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等。

此类伤残程度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等方面都有极大的限制,需要他人全天候的协助才能完成基本生活需求。

二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伤残的具体定义和评估准则。

建议在涉及二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或相关事务中,参考这些详细的评估标准,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