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权利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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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国际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主要包括:
独立权
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其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国家可以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决定对内对外政策。
平等权
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地位,有权与其他国家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
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
国家有权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自卫权
国家拥有在面对外部威胁时进行自卫的权利,包括使用武力抵抗侵略。
自卫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受到武力攻击、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应向安理会报告,并不得影响安理会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行使的武力限度是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这些权利构成了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与其他国家交往的基础。同时,国家也负有不侵犯其他国家基本权利的义务。